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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市政基础设施纳入绿色建筑适用范围

来源: 海南日报    更新: 2022-10-17    浏览: 1268    字体:

  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消息,《条例》将于明年11日起实施,明确将绿色建筑的适用范围从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扩大至市政基础设施,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

据介绍,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实践。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省市规定中,绿色建筑主要指工业和民用建筑,绿色市政基础设施是助力城乡建设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市也未出台相应标准,《条例》规定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先行先试。

目前全省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达11819.1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项目134个,总建筑面积1642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以上。不过,我省的星级绿色建筑体量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建筑全环节、全产业链的协同不足,仍是需要突破的发展瓶颈。

《条例》明确要求从获取土地、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控,构建全过程闭合管控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提出绿色建筑要突出热带岛屿特色。

《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的要求。这意味着今后海南省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进入“全绿”时代,绿色建筑达到100%。此外,《条例》还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提出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具体要求,到2025年,海南省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将达到30%以上目标,绿色建筑将迎来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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