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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更新: 2023-04-17    浏览: 85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实施《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023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70%2024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75%;到2025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80%。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培训教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基本形成,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技术高标准发展

1.实施技术标准科学引领行动。适时发布一批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及配套清单、《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研究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预制构件相关质量标准和计价依据。编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常见问题解答要点。编制《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海南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标准(民用建筑篇)》,探索建立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评价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2.实施热带地区关键技术研究行动。持续开展“热带建筑科学关键技术研究”重点课题研究,加快研究三沙岛礁码头问题以及适宜的装配式建筑体系,推进三沙市装配式建筑“应做尽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三沙市政府)

(二)加快推动产业全链条发展

3.实施产业合理布局行动。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统筹管理,编写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指导意见书,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防止同质化竞争导致产能过剩。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评选,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鼓励支持行业社团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开展登记管理与综合评价等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

4.实施招商高标准引进行动。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厂家手册。海口、澄迈、文昌、定安、临高、儋州(洋浦)、万宁、三亚等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县要提高招商标准,按规划分类引进龙头企业或通过代理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大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链的技术含量。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励有科技含量、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6.实施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提质升级行动。结合临高金牌港产业规划、发展定位及现状差距,充分把握政策红利,以“扶优扶强、做专做精”为原则,合理布局园区装配式建筑产业,补齐短板,积极引进省外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建筑材料、装配式内装修、检测等优质企业,鼓励支持省内优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完善产业链。研究制定金牌港园区企业退出机制,确保企业有进有出,产业有序良性发展。做好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保障,加快园区码头、“五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拓展东南亚等海外市场。推动在园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和人才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行业输送更多应用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临高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7.实施智能建造园区试点行动。依托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智能建造试点园区。在园区内发展数字设计、智慧生产、智能施工、数智运维、建筑机器人等新产业,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鼓励生产基地加快智能生产线建设,实现全过程信息化流转和智慧化管控,培育部品部件智能工厂。依托金牌港产业园打造园区级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园区内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企业管理等环节,形成集智慧建设、智慧运营、智慧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应用中心。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责任单位:临高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三)加快推动项目多类型发展

8.实施装配率稳步提升行动。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和坚向预制构件的成熟体系在我省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实施装配式内装修推广行动。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在项目中的应用,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中采用标准化、模块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广预制装修部品部件。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标准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0.实施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推广行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尤其是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1.实施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推广行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道等工程,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预制部品构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2.实施重点项目技术融合试点应用行动。鼓励工程复杂、影响力大的标志性工程项目探索装配式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高度融合的实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我省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3.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行动。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制定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市县政府制定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计划,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

(四)加快推动产业工人规模化发展

14.实施产业工人队伍加大培育行动。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建筑类职业院校、技工类学校和一级资质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五)加快推动管理高质量发展

15.实施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创新行动。研究制定海南省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积极落实我省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则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意见等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对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试点示范。推进配套装配式建筑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需求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现有工程计价依据和原则。推广《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推动在政府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中率先应用全阶段BIM技术。鼓励在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探索建设“BIM系统大数据+CIM平台建设”智慧新城。(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6.实施全流程闭合监管强化行动。修订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主要环节监管机制,对房屋建筑及采用装配式内装修的工程、市政工程等新建项目全流程把关。加强对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厂和工地的质量监管。利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可追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完善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出台《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各市县组织编制地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县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中增加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等相关指标和要求内容;土地成交后,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并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监管。在项目立项建议书、工程投资概算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指标和要求内容。制定绿色专篇,明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要点。修订招标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17.实施绿色建筑运行管理行动。编制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绿色建筑运行要求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的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效测评和能耗限额管理等制度。建立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定期将绿色建筑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共享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水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充分发挥省级和各市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政府要扛起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项目落地。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市县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 )等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加强激励扶持。因城施策,各市县因地制宜,自行研究制定延续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增加年度商品房建设指标等政策。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建设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等开展集成应用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鼓励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对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生产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现场宣贯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我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可研、土地出让等项目建设主要环节加强政策引导,更好的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方参建主体。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要求报送,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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